2026年7月20日,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布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震有科技董事会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7月20日15:00在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吴闽华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经核查,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审议议案与通知一致,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有权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51,512,662股,占比26.7522%;网络投票股东106名,代表股份3,262,013股,占比1.6941%。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审议的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54,311,496股同意,占比99.1543%,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633,144股同意,占比77.3950%,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619,932股同意,占比77.0067%,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582,268股同意,占比75.8996%,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