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法规待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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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合康新能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显示,合康新能本次发行已获股东会依法定程序批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且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不过,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合康新能作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在公司设立方面,合康新能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程序等符合当时法律规定。在独立性上,其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均独立,有自主经营能力。

此外,合康新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本演变合法有效,业务、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也均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同时,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合理,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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