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苹果公司商标专用权 这次是手机充电插头和手机后盖

来源:爱集微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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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近日,深圳海关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关于福清市英菲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20日,福清市英菲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司机驾驶粤ZCR88港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方式向深圳湾海关申报出口商品一批。

经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Apple logo”标识的手机充电插头500个、手机后盖30个。苹果公司(美国)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依法向深圳湾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深圳湾海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货物,根据相关规定,侵犯苹果公司(美国)在海关总署备案的“Applelogo”商标权(T2020-92076),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上货物案值总计人民币7400元。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湾海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元。(校对/小如)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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