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决定|飞骧科技一项射频功率相关专利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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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决定号为54994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号为202020144784.6,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骧科技),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个人。

图片来源:国知局

陈某于2021年7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为飞骧科技的“用于5G-NR频段的射频功率放大装置”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后,维持202020144784.6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使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天眼查显示,“用于5G-NR频段的射频功率放大装置”专利于2020年申请并获授权。

图片来源:天眼查

专利摘要显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5G‑NR频段的射频功率放大装置,包括第一巴伦,第一组功率放大器、第二组功率放大器和第二巴伦,用于对射频信号进行放大。通过本实用新型的用于5G‑NR频段的射频功率放大装置,能够以更高的集成度实现对射频功率的放大,并且实验显示,根据该装置可以有效提高射频功率放大器的线性功率2.5dB,从而达到5G‑NR的系统要求。(校对/小北)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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