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数字经济”新政,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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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以进一步激发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活力,促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政策》提出,要加快5G网络建设,支持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支持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科技创新等内容。

以下是该政策部分内容:

加快5G网络建设

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交通枢纽、校园、医院、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5G基站用地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建筑物规划预留5G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空间。

支持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

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集宁大数据产业园)内,积极争取国家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服务器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半导体、通信设备、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传感器、光电、显示、电子专用装备及关键电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列入自治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由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对符合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支持资金由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4A、3A、2A、A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支持资金由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企业利用5G、高分北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教育、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设施、电子商务、智慧物流、文化创意、金融消费等服务领域开展数字技术融合应用,促进相关服务业及交通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支持数字科技创新

支持自治区与国家部委共建数字技术创新平台,对各类创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择优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批准建设后,连续5年由自治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批准建设后,按照认定渠道,分别由自治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上市挂牌,对自治区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2号)相关要求给予企业上市奖补。

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引导国内外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等行业龙头企业在自治区落地项目。(校对/赵碧莹)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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