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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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消息,工信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

进入试点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杭州—桐乡—德清联合体,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十堰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海南省海口—三亚—琼海联合体,四川省成都市。

今年1月17日,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内容、试点时间及试点城市申报条件。其中还提出,首批应用试点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五部门联合组建专家组,对应用试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预测,至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行业产值将超过7000亿元,2030年达到2.6万亿元的规模。

根据工信部网站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问答”,开展此次应用试点的预期成果主要有以下4方面:

一是建成低时延高可靠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以覆盖试点城市全域为目标,持续提升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与云控基础平台覆盖率;通过规模部署标准化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跨区域服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需求,全面带动提升车载网联终端装配率与使用效果,为全国规模化应用推广奠定基础。

二是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结合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的规模化应用试点,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移动出行需求与不同商用场景的车辆作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和出行效率。

三是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商业化运营主体,鼓励探索国资平台、车企、运营商、科技公司等多主体投资共建、联合运营的发展模式,探索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商业模式。

四是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通过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工作,构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车路云一体化”测试评价体系,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据悉,目前,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开放测试道路32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7700张,测试里程超过1.2亿公里,各地智能化路侧单元(RSU)部署超过8700套,多地开展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但是,各地“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尚未能搭建形成完备的系统架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碎片化”现象,难以支撑自动驾驶技术和网联功能的规模化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将充分发挥前期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双智”试点等试点工作的建设基础,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与规模应用。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统一的架构设计,推动城市级建设、城市群“连片”基础设施建设,打破“碎片化、烟囱式”的“单点”部署,实现更大规模、更广范围的应用实践。二是强调车、路、云、网、图、安全等各环节统筹协调发展,突出“网联赋能”加持作用,从场景上覆盖协同预警、协同驾驶辅助、协同自动驾驶等不同等级的网联化功能应用。三是进一步明确组织机制,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建设运营主体,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商业模式。(校对/赵碧莹)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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