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保障H股上市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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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天华新能发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公告指出,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至少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除特殊豁免,至少一名常居香港。

独立董事需符合基本条件并保持独立性,不得由特定利害关系人员担任。每年要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会也会进行评估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

独立董事有参与决策、监督等职责和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工作条件、知情权等,承担其聘请中介等费用,给予津贴,还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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