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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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振华股份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规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且境内外披露内容需一致。

定期报告方面,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临时报告针对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披露。

信息披露流程明确,涵盖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件报告等环节。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都有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制度强调信息保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格限制。同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制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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