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拟完善董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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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沪电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按岗位定薪酬、与公司目标效益挂钩、按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并重等原则。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履职及考核、监督制度执行。

董事会成员中,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职务按岗位领薪,其他由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费用公司承担。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等。薪酬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特定情形可不发绩效薪酬或津贴,违规造成损失要减少或追回相关收入,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而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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