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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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2日,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薪酬分配遵循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的原则。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公司对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结合多种因素确定薪酬分配比例。

董事薪酬方面,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职务领薪,不另领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一般无薪酬和津贴;独立董事领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以职务领薪。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考核方面,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参与与薪酬挂钩的考核;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内部标准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薪酬发放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等,并追回已支付部分。公司因财务造假追溯重述时,有权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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