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拟用2.13亿元终止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回购股权,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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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深圳新星发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核查意见》。

2020年8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2923亿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已结项,“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

2025年5月,洛阳新星增资扩股引入洛阳工控新星,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2026年5月,公司拟让洛阳新星回购洛阳工控新星持有的15.5263%股权,回购价款为2.13亿元。

本次拟将“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剩余的1.665983亿元及“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0.464017亿元,用于支付股权回购款。该交易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主业、强化竞争力,且财务风险可控、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但存在投资不确定性风险。

6月8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使用资金支付回购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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