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遭遇英国上诉法院不满:松下面临上诉败诉风险;小米要求印度撤回针对沃尔玛旗下Flipkart的反垄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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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遇英国上诉法院不满:松下面临上诉败诉风险,或在反禁诉令的情况下面临禁诉令和制裁

2、小米要求印度撤回针对沃尔玛旗下Flipkart的反垄断报告

3、博迁新材:与金博新材专利诉讼案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

4、康芯威“一种存储设备及其控制方法”专利获授权

5、华进半导体“一种芯片和被动元器件混合堆叠结构及其形成方法”专利公布

6、美信科技又一发明专利获授权,能够多重隔绝突波


1、遭遇英国上诉法院不满:松下面临上诉败诉风险,或在反禁诉令的情况下面临禁诉令和制裁

根据ipfray报道,几个月前,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的Richard Meade法官对松下在法庭上使用的花招表示失望。尽管最初赞成在英国进行全球 FRAND 裁定,但松下后来却向法院明确表示,他们更希望通过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和德国国家法院寻求的标准必要专利 (SEP) 禁令来获得对小米的谈判筹码。Meade法官给他的 UPC 和德国同事写了一封信,让他们了解其审理的费率设定程序和随后判决的可能时间表。但另一位法官Thomas Leech驳回了小米提出的宣告小米已经获得松下SEP临时许可的请求。小米提出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双方在英国诉讼中已经向法院做出承诺。法官驳回的理由是缺乏有用的目的。

2024年9月19日,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EWCA)审理了小米就临时许可被驳回而提出的上诉。所有法官均未发表任何言论暗示,上诉委员会将容忍松下在法庭上的行为。焦点更多集中在考虑什么将是适当的程序性回应:临时许可或者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ASI)?一个获得许可的实施者不能因为被控侵权而被禁止实施。

直接影响

上诉法院似乎充分意识到了此事的紧迫性,同时也考虑到UPC曼海姆地方分部(LD)即将进行的FRAND审判,因此可能很快就会做出判决。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案件,目前有不同的可能性,其中一种是禁诉令。德国法院(尤其是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曾经通过颁发先发制人的反禁诉令(Anti-Anti-Suit Injunction, AASI)和反反反禁诉令(AAAASI)来阻止禁诉令。但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松下已自愿承诺遵守英国FRAND裁定(并在提起诉讼时希望小米也能遵守),上诉法院称,如果松下在德国法院寻求AASI,将因违反其对EWHC的承诺而在英国受到制裁。

更广泛的影响

这场SEP争议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演变。考虑到两周后的曼海姆LD审判,英国的最新进展实际上可能带来重大简化。无论小米是否(根据英国的宣告)获得许可,亦或者英国法官是否认为小米有权获得禁诉令,都会让人质疑曼海姆LD花时间审理FRAND问题是否还有意义。因为双方之前都同意在其他地方进行裁决(即UK法院裁决费率)。同一周,曼海姆LD还将审理松下诉OPPO案,这起纠纷在模式上相当不同,涉及OPPO的FRAND反诉。

上诉法院的观点

EWCA通过YouTube对听证会进行了直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录像仍可在YouTube上找到。任何试图快速了解法庭倾向的人都应该先听听第⼆部分,看看松下的律师面对的是怎样⼀个对其充满怀疑的法庭。

例如,松下被斥责为——“寻求不一致的救济”(意思是他们希望在英国诉讼程序中获得许可,但在德国诉讼程序中却希望获得禁令)。松下认为:德国法院会考虑双方的行为(尽管“考虑”和“注重”不同)。法院指出,小米和松下都承认他们需要在英国获得FRAND裁决。因此上诉法院的一名法官指出,基于双方都表示应由英国法院做出裁决,向小米给与救济(可能以禁诉令的形式)并不是“司法帝国主义”的问题。

与Leech法官不同的是,上诉法官似乎了解德国的情况,即SEP持有人即使提出超过FRAND的超额许可费要求,也能获得禁令。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德国胜诉的每个人都要求了超额许可费,但德国的制度的确存在缺陷。因此,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上诉法院对德国如何批准SEP禁令的深刻了解还体现在一句话上:“没有人申请第315条”,这意味着没有人真正让德国法院在实施者获得许可,但保留法院对SEP持有人费率主张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FRAND费率。准确地说,苹果公司曾在2010年代初就起诉过摩托罗拉,曼海姆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在做出判决之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在苹果诉摩托罗拉案件中发生的事情将支持小米在英国诉讼中的论点。正如法官兼报告员在公开法庭上解释的那样,摩托罗拉向苹果主张的费率完全得不到他们提交的已达成的许可协议的支持,但曼海姆地区法院却在摩托罗拉寻求这样的费率的情况下向苹果颁发了禁令。

松下的律师试图将对EWHC的承诺("仅对法院")与对小米的许可承诺区分开来。但这一招数并不奏效。更不利于松下的是,松下事实上承认他们希望从外国禁令中获益。松下的律师表示,外国禁令可以"更有帮助"。上诉法院立即将其理解为,这意味着一个比英国法院的判决更高的许可费。

上诉法院的Richard Arnold大法官是小组成员中对SEP/FRAND以及一般专利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其他⼈更丰富的⼀位,他显然更赞成(无论是否具有决定性意义)临时许可宣告。他认为这样可以让愿意按照法院确定的条件授予许可的SEP持有人尽早获得付款,同时让英国的FRAND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因此,为了寻求外国禁令而放弃近期内就可以获得的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人一定是在试图获取超额许可费率。Arnold大法官还"赞扬"双方同意根据法院确定的FRAND条款签订许可协议,并询问为何一方要(通过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执行禁令的可能性)破坏这一过程。

当小米公司的首席上诉律师(Daniel Alexander KC)发言时,上诉法院似乎只在纠结一个问题:是应该按照小米公司的要求宣布临时许可,还是小米公司寻求反禁诉令(一位上诉法官称其为“简单明了的公认英国法解决方案”)更为合适和常规。小米公司的律师解释说,他并不是说反禁诉令没有理由,而是认为德国法院可能会将小米公司视为不情愿的被许可人。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确实有这方面的判例。松下可以向德国法院申请反禁诉令(他们也可以向UPC申请,但UPC是否有能力批准则是另一个问题)。

上诉法院似乎只在纠结一个问题:是应该按照小米的要求宣告临时许可,还是建议小米寻求禁诉令(一位上诉法官称其为“简单明了的公认的英国法解决方案”)更为合适和常规。小米的律师解释说,他并不是说颁发禁诉令没有理由,而是认为如果那样做的话德国法院可能会将小米视为非善意的被许可人。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确实有这方面的判例。并且,松下可以向德国法院申请反禁诉令(AASI)(他们也可以向UPC申请,但UPC是否有能力批准则是另一个问题)。

上诉法院对松下发出了严厉的警告:如果他们申请反禁诉令,就违反了对英国法院的承诺。换句话说,英国法院可能(甚至可能主动)对松下的这一行为进行制裁。

小米的律师认为,临时许可可以向松下提供临时付款,而反禁诉令则没有这种效果。他认为,小米提出的实际支付合理金额的建议(如果松下说服法院认为更高的费率是FRAND的,那么支付的金额还可能更高)比华为诉中兴案走得更远。英国司法机构现在(英国脱欧后)可以自由偏离该先例,但该案仍是英国适用的SEP案例法的基础,特别是无线星球诉华为案。

Alexander先生不想在公开法庭上说得太具体,但他提到了上周五才收到的一份函件,其中包含一些数字。他认为这些数字向上诉法院表明,松下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可能性非常低。这可能与许可费主张有关。

鉴于法院对松下利用英国法院达到其目的的企图并无好感,很难想象Leech法官的判决会以松下期待的方式被维持。如果上诉判决维持了驳回临时许可宣告,但却极力鼓励小米向法院申请禁诉令,这对松下来说将是一场惨胜。

无法责备松下在UPC和德国的律师,毕竟他们推荐了在德国国内法院最有效的方法。但松下可能低估了英国法院对于这一事件的反应。这就是多法域争议的错综复杂之处。但是,让英国法院裁决FRAND费率将会为UPC极大地简化问题。如果英国的裁决在曼海姆FRAND审判之前做出,同时明确松下在某一时刻选择了英国法院裁决FRAND费率并且小米也接受,那么这种独特的情况(不同于过去的英国SEP纠纷中,有一方希望英国做出FRAND裁决,如无线星球,而另一方则反对,如该案中的华为)也可能在UPC产生松下之前未曾预料到的后果。

当然,在EWCA做出裁决之前,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但从周四的听证会来看,两位法官的意见多数不太可能支持松下。

原文链接:https://ipfray.com/uk-appeals-court-not-amused-panasonic-risks-appellate-loss-to-xiaomi-or-antisuit-injunction-plus-sanctions-in-case-of-aasi/

2、小米要求印度撤回针对沃尔玛旗下Flipkart的反垄断报告

知情人士透露,小米公司已要求印度反垄断机构撤回其报告,称其中包含商业机密。该报告声称小米公司和沃尔玛旗下Flipkart违反了竞争法。

印度竞争委员会的任何报告撤回都可能推迟其于2021年开始的反垄断调查。今年8月,在苹果公司同样抱怨商业机密被泄露后,该委员会采取了罕见的举措,撤回了一份关于苹果的反垄断报告。

知情人士表示,小米已在一份申请中告诉印度竞争委员会,关于Flipkart的调查报告包含这家智能手机公司的敏感业务数据,这些数据在与案件各方共享文件时本应删除。小米对Flipkart报告的担忧之一是,它包含了其各型号的销售额,这是敏感信息。

该委员会不会公开调查报告,只会与案件当事人分享。撤回要求当事人归还报告,然后对报告进行进一步审查以进行删减。

今年8月有报道称,印度监管机构发现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和Flipkart偏向特定卖家并优先考虑某些商品,还与小米等公司合谋在其网站上独家推出手机。

Counterpoint Research数据显示,三星和小米是印度最大的两家智能手机厂商,合计占有近36%的市场份额,vivo占有19%的市场份额。

消息人士表示,小米并不担心亚马逊报告中的数据,调查人员在报告中还称,这两家公司合谋在网上销售,违反了反垄断法。

消息人士称,印度竞争委员会希望要求各方归还报告并销毁所有副本,以便监管机构进一步编辑敏感信息并重新分享报告。

监管机构对苹果报告也采取了类似举措,报告发现这家美国公司利用了其在iOS系统应用商店市场的主导地位。但苹果公司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

印度竞争委员会的Flipkart报告称,三星、小米、摩托罗拉、vivo、联想和Realme印度子公司在Flipkart的购物网站上进行独家产品发布,称这“违反了自由和公平竞争”和“违背了消费者的利益”。

3、博迁新材:与金博新材专利诉讼案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

9月24日,博迁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目前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涉诉金额为2800 万元及案件诉讼费。

公告指出,博迁新材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月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知民初452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

2022年1月4日,博迁新材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2知民初452号诉讼纸质版民事判决书。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24 年 2 月 29 日,博迁新材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 302 号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已驳回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现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博迁新材表示,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申请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4、康芯威“一种存储设备及其控制方法”专利获授权

天眼查显示,合肥康芯威存储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取得一项名为“一种存储设备及其控制方法”的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18426706B,授权公告日为2024年9月6日,申请日为2024年7月3日。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存储设备及其控制方法,包括:多个闪存颗粒和主控制器,在闪存颗粒的垃圾回收进程出错时,主控制器调用控制固件并执行回收纠错进程;其中控制固件包括:编码单元,编码单元的编码对象为第一类用户数据和第一类用户数据的地址反映射表,且编码单元的输出结果为第二类用户数据,其中闪存颗粒的存储数据为第二类用户数据,主机读写的数据为第一类用户数据;有效数据计数单元,用于存储闪存颗粒中每个存储块的有效数据个数;以及解码单元,解码单元的的解码对象为第二类用户数据。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存储设备及其控制方法,能够提升存储设备的数据存储可靠性。

5、华进半导体“一种芯片和被动元器件混合堆叠结构及其形成方法”专利公布

天眼查显示,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一种芯片和被动元器件混合堆叠结构及其形成方法”专利公布,申请公布日为2024年9月6日,申请公布号为CN118610099A。

本发明涉及一种芯片和被动元器件混合堆叠结构及其形成方法,其中形成方法包括:在基板的表面贴装多个被动元器件;以及利用固晶膜将第一芯片布置在被动元器件的上方。本发明利用固晶膜在被动元器件上方堆叠芯片,解决因被动元器件数量多,采用平铺贴装被动元器件和芯片会使产品封装尺寸大大增加的问题。利用固晶膜贴片时包裹被动元器件和贴片一次完成,步骤少,操作简单;固晶膜的厚度可选,芯片贴装高度的控制精度更高;使用固晶膜贴装芯片,贴装后芯片表面的平整度高。

6、美信科技又一发明专利获授权,能够多重隔绝突波

9月23日,美信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1项,专利名称为《磁集成片式变压滤波器、电路、线路板及电子设备》,专利号ZL202410911315.5。

本发明为美信科技自主研发,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技术领域,采用磁集成技术,将主变压器和多个自耦变压器集成在一起,从而能够多重隔绝突波,减少对网络通信设备的损害。本发明实施的产品具备全工序自动化生产,产品一致性好,生产效率高等优点。目前该发明专利技术尚未在美信科技相关产品上应用。

美信科技长期专注于磁性元器件领域,始终将技术与产品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通过积极参与客户产品前期方案设计,根据客户提出的磁性元器件具体参数、功能要求及应用场景的不同,设计出符合客户参数、功能要求及与客户电路匹配的产品方案。

美信科技还搭建了“通信-IC 厂商”合作开发模式,通过与 IC 厂商联合设计、开发产品,实现与 IC 厂商部分产品的绑定,为终端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创新产品设计为公司保持成长性和竞争力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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