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股份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强化决策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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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对经理层监督,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

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会任免,召集人主持工作,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战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等事项研究并提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临时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提前2天发出,可豁免。会议可现场或通讯举行,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会议有记录,结果书面报董事会。

董事会休会时,重大事项可经董事会秘书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休会时,高级管理人员可报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工作,证券法务部负责会务等,职能部门提供资料和联络服务。规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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