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9日,震有科技发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震有科技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5月19日15:00召开,由董事长吴闽华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51,524,001股,占比26.7581%;网络投票股东60名,代表股份586,511股,占比0.3046%。出席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如《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均获通过。其中,《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各项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