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生益科技发布《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生益科技董事会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6年4月25日公告相关事项。会议于5月19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公司研发办公大楼二楼222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110人,持有及代表的股份1,465,156,929股,占生益科技股份总数的60.3163%。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12项议案,且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表决结果显示,全部议案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其中,第1 - 9、11 - 12项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10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第7.01、7.02、8、9项的表决。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生益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